解析:
在预售商品的交易中,如消费者主动提出退货请求,定金将不予退还;
然而若为预售方主动提出取消订单并退还货款,这就意味着预售方以实际行为表示其将不再履行双方此前所签订的预售合同义务。
在此种情况下,预售方有责任向消费者退还双倍定金。
依照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倘若债权人得以全面履行债务,则定金应当用以充抵货款或者予以收回。
对于支付定金的一方,若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存在瑕疵,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而对于收取定金的一方,若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存在瑕疵,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则必须向支付定金的一方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