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便可视为情节严重,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课以罚金或没收财产:
首先,卖淫活动涉及人员累积高达十人及以上,其次是卖淫人群中的未成年人、孕妇、智力障碍者以及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员累积达到五人及以上,再次就是组织境外人员在我国境内进行卖淫活动或者组织我国公民出境参与卖淫活动,最后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利润,此外,如果导致被组织卖淫的人员出现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或者存在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也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