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现行法规,业主有权在得到相关利害关系业主的许可之后,合法地转变其住宅为经营性用房。
通常状况下,业主对于其所拥有的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处分权等多项权利。
然而,业主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必须确保不会危害到建筑物的安全性,同时也不能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只有在获得所有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的前提下,才能够将住宅的居住用途变更为商业用途。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