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投资入股公司的方式,通常存在两种途径:
股份转让及增资扩股。
前者,也被称为“股权买卖”,即由现有股东出售其所持有的股份,如某股东现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30%并决定以50万元的价格售出其所有权,那么这笔交易款项将会直接向原股东支付,而非注入公司指定的账户。
在这个过程中,原股东的持股比例将会相应降低,而新加入的股东则将通过购买这些股份来获取新的权益份额。
至于后者,即所谓的“增资扩股”,则是指新进股东的资金直接注入到公司的账户之中,用于支持公司的业务拓展或者日常经营活动。
在此种情形之下,公司的总股本将会随之扩大,同时新进股东也将获得由公司新发行的股份作为回报。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九十七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设立时应发行的股份。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设立时应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