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业委会的职责和义务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有权召集并积极主持每一次业主大会;
负责执行由全体业主共同形成的决议;
有权力向业主大会提交关于修订小区规章制度的提议;
有权占有、运用以及对公共财产进行处分,并有权收取该类公共财产所带来的收益;
同样地,他们也具备占用、运用及对公共维修基金进行处分的权力,同时还可以收取公共维修基金所产生的收益;
此外,业委会还有权收取和支配物业管理费用;
在必要时,他们还需要代表全体业主与水、电、燃气、暖气等供应商签署相关合同,并在合同中行使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同时承担可能出现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