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则撤销权将会被宣告消灭:
首先,在当事人得知或应该知悉撤销理由之日起满一年的时间内,未行使撤销权;
其次,对于受到胁迫而作出决定的一方而言,自其所遭受的压力终止之日起已有整整一年内未曾行使过撤销权;
最后,当当事人知晓了撤销理由之后,明确表达出放弃撤销权的意愿,或者通过自身的行为表现出对撤销权的放弃。
此外,如果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产生之日起已经过去五年,仍未行使撤销权,那么该撤销权也将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45条
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