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若未入住医院进行检查,部分检查费用是可以获得相应补偿的,但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所涉及的费用必须是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以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之内;
其次,这些费用还需属于急诊或抢救的范畴。
下面就这三方面内容进行详细说明: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该目录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划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类。
其中,甲类药物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基本统一且能够保障临床治疗基本需求的药物。
此类药物的费用将被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给付范围之中,并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予以支付。
2.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
该项目涵盖了临床诊疗过程中所必需的、安全有效并且费用适宜的诊疗项目;
同时也包括了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
此外,还包括了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
3.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该标准主要指的是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所需的生活服务设施。
其主要内容包括住院床位费以及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4.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
该费用主要包括医生诊疗费、治疗费、检查检验费、药品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