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出入境携带酒类物品方面,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第一,对于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或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在两地间进行私人来往活动的内地人士,当地海关通常会准予其免费携带一瓶容量不超过0.75升且酒精含量不少于12%的酒精饮料。
第二,对于其他中国国籍的旅行者而言,同样享有此项优惠政策,但仅限于携带两瓶容量均不超过1.5升且酒精含量不少于12%的酒精饮料。
最后,对于非中国国籍的旅行者来说,他们也可享受相同的待遇,但同样只允许携带两瓶容量均不超过1.5升且酒精含量不少于12%的酒精饮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条
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设立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
中国公民、外国人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从对外开放的口岸出境入境,特殊情况下,可以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的地点出境入境。出境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应当接受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管理。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出境入境管理秩序的需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对出境入境人员携带的物品实施边防检查。必要时,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对出境入境交通运输工具载运的货物实施边防检查,但是应当通知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