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出现监护人缺乏责任感的情况,应允许其他具备监护资格的个人或机构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对于此类案件,人民法院将按照普通诉讼程序进行审理,以公正、透明地处理纠纷。
而若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了变更监护关系的请求,则应依据特别程序加以裁决。
需特别指出的是,当既有主张承担民事责任的诉求,又涉及到监护关系的变更时,人民法院将会对这两种请求分别进行审理和裁决,以确保儿童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