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偿还已到还债期限的债务,并且有故意转移资产以规避债务的不当行为,那么即使这些资产已经被转移,债权人依然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或者依法要求撤销债务人转移财产的行为。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当债务人采取自愿舍弃自身应得的债权、舍弃对债权的担保、无偿地进行财产转让等极端手段,以达到不付代价处理财产权益的目的,或者刻意拖延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从而影响了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撤销债务人的上述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
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