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检察机关进行立案监督程序时,其期限往往无法达到两月之久,通常情况下只需大约十至十四日即可完成相关流程。
在这种情况下,检察院必须在三日内做出是否建议批捕的决策,并且流程最晚应在第四天结束。
随后,检察院会将相关案件递交至上一级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部门进行审查,这个过程的审查期通常为七整天。
经过审查后,侦查监督部门有权通知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立案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