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的行政诉讼程序中,时效期通常设定为六个月,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遇特殊情形,则可酌情延长。
同时,法律还明确指出,对于由不动产引起的争议事项,其发起诉讼的有效期从行政行为做出之日开始计算,超过二十年则视为超出法定时效;
而其他类型的行政诉讼案件,则须在行政行为做出后的五年内提出,否则将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