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离婚析产通常被视为夫妻在结束婚姻关系之时,就婚姻期间所积累的财产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这种分配只适用于夫妻共有的财产部分,而非属于配偶单方面所有的个人财产。
借助于离婚析产这一法律手段来处理房屋所有权的变更问题,其实质上是夫妻双方对于共同拥有的财产进行的自主处置行为。
而对于个人因离婚原因需要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过户手续过程中,均无需缴纳任何形式的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