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非婚生子女抚养权问题上,法律明确赋予了非婚生子与其婚生兄弟姐妹相同的合法权益和义务。
当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因经济状况、家庭环境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抚养职责,或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时,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申请取回抚养权。
须知,无论孩子是否为婚生子女,其作为公民应享有的基本人权与合法权益均受到法律保护,且任何人都无权侵害或歧视他们。
此外,依照现行法律法规,不直接承担抚养责任的生父或生母必须承担起支付未成年子女或尚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抚养费用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若父母双方就子女抚养事宜达成协议并进行变更,则该协议将得到人民法院的认可和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