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相关法律所规定的侦查手段中,涵盖了扣留和收集案发现场的物证以及书证。
此外,还包含了对犯罪发生地点的搜索与搜查、对犯罪现场的详细勘验与检查、对目击者及受害者的询问调查、以及对涉嫌犯罪人员的审讯等多种方式。
这些均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侦查手段。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在现场勘查或者搜查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由现场指挥人员决定;但扣押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
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查封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或者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不宜移动的大型机器、设备等特定动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制作查封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