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中,并未明确规定“父债子偿”这一原则。
也就是说,作为子女并无责任为其父亲或母亲所背负的债务提供清偿责任,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子女成功继承了父亲或母亲的遗产,与此同时也就意味着继承了其生前所负担的债务,此时才有义务予以偿还。
2、当父亲或母亲仍然健在之时,假如子女已经拥有了自身的独立经济来源,并且都具备了独立的财产状况。
在此情况下,通常来说,子女并无需承担为父亲或母亲偿还债务的法定义务。
然而,子女仍需履行对父亲或母亲的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