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需要对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士进行强制医疗时,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做出最终的决定。
而在此过程中,若由公安机关发现了某些精神病患者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话,他们应负责撰写强制医疗意见书并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核。
同样地,对于公安机关所移送过来的案例或在审查起诉阶段内发现的精神病患者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情况,人民检察院也有责任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话,他们有权依法做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对于那些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患者,在人民法院尚未做出强制医疗决定之前,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第二百八十五条
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