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赠予合同的撤销权问题,主要分为随意撤销权与法定撤销权两个方面。
其中,随意撤销权是指在赠予财产的所有权尚未发生转移的情况下,赠予人享有任意取消赠予行为的权利;
然而,对于那些具备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者涉及到遵守道义责任的赠与合同而言,就不属于上述情形,不受该条规定限制。
而财产的所有权一旦转移,例如房产已经变更登记至他人名下,那么这种情况便无法再行使随意撤销权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