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娱乐场所在其业务运营中,实施了提供任何形式的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陪侍活动,则将面临当地县级公安部门的严厉处罚,包括立即没收所有有关违法所得以及非法财产,同时勒令停止各类娱乐经营业务三个月至六个月的整顿期。
如果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当地原发证机构有权吊销该娱乐经营许可证书,而对于直接负责管理的高级职员以及其他责任人员,也将面临收取一万元人民币至上两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罚款惩罚。
法律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工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