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医务人员因受贿而受到惩罚的事宜,具体的裁定结果将取决于具体案情。
请注意,以下规定适用于所有医务工作者。
1.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借助职务之便直接收取或要求患者及家属赠送“红包”等非法礼物。
若收到此类礼物,应立即归还给患者本人。
若在当时无法拒绝接受,则必须在24小时之内将其上交给医院的纪检监察或纠风部门处理。
医院的纪检监察或纠风部门会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患者并将礼物归还,如果仍然无法归还,则需将其上交给医院,作为患者的医疗费用。
2.对于无正当理由且逾期未向上级报告亦未上交礼物的行为,一旦被查证属实,将予以没收,并按照所在单位的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同时,该事件将上报至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由该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具体的处罚标准如下:
若礼物价值低于500元(包括本数在内,下同),卫生行政部门将处以停止执业6个月的处罚;
若礼物价值介于1000元至2000元之间,卫生行政部门将责令暂停执业12个月。
3.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索贿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