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而言,在有两个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将平均分配孩子的监护权,然而实际操作过程中,法院并不会刻板地遵循这个原则。
当某一方能够出示充足证据证明自身比另一方更为适宜抚养孩子,同时其个人经济实力及健康状况等其他因素对孩子的发展更为有利时,法院也可能会做出两个孩子均由该方抚养的判决。
在离婚诉讼期间,若父母双方能自行协商并达成关于孩子抚养问题的共识,那么法庭亦会尊重双方的意愿,据此作出孩子归属的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