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该规定的详细内容如下所述:
首先,第一级别的医疗事故主要指因诊疗行为导致患者生命受到威胁或者严重致残情况的发生;
其次,第二等级别的医疗事故则是指由于诊疗行为引发患者中等程度的残疾以及器官组织损伤并导致其严重功能障碍的状况;
最后,第三等级别的医疗事故则是指由于诊疗行为导致患者轻度残疾以及器官组织损伤并导致其一般功能障碍的情况。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