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商业用房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之后,便可依据当时市场地价状况适时地向有关部门支付土地出让金并进行自动续期,以便能够再度申请到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与此同时,对于住宅用地所属于的土地使用年限,法律规定为70年;
而关于房屋所有权,则被赋予了永久性的权利,因此并不存在到期的问题。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