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行政拘留行政复议程序的详细阐述如下所述:
首先,申请人可选择以书信或口述的方式向行政复议机构提出复议请求;
其次,该机构应在收到请求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接受的决定;
接着,行政复议机构会在接下来的七天之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送达至被申请人处;
最后,经过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的批准或经过集体讨论决策后,行政复议机关将会作出最终的行政复议决定文件。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