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车辆遭遇强制报废的情况下,相关的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必须得到妥善处理。
尽管报废本身并不能成为车主逃避对其车辆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合理依据,然而,自当事人收到有关部门所出具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有义务在15天内前往指定银行足额缴纳罚款。
如逾期未支付罚款,则需按照每日罚款金额的百分之三额外收取滞纳金,同时,相应的扣分记录也将被转移至下一个计分周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