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明确载明委托人的全称或者姓名;
2.指定并标识出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具体名称;
3.详尽描述委托鉴定的相关事宜;
4.阐述委托鉴定事项的具体应用领域和鉴定需求;
5.若为重新鉴定的情形,务必在委托书中加以注明。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