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劳动者经鉴定后被确认为十级工伤并尚未离开现职岗位,可以享有如下项目的赔偿权益:
首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部分,数额相当于七个月的个人平均月度工资;
其次是在停工留薪期间内,员工所享有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最后,对于因治疗工伤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只要其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相关标准,即可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完全支付。
此外,如有其他符合规定的赔偿项目,也将得到相应补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