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涉及到走私普通货物价值达到五十万元人民币这一严重程度,将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且还需要同时承担偷逃应缴税额百分之一至五倍的罚款或没收财产;
而如果情节更为严重者,则可能面临无期徒刑以及财产的全部没收。
在这里,我们列举了五种常见的走私行为及其相关责任:
首先是未经国务院或是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正式批准,也没有从已设立海关的地点进行运输、携带国家明令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有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行为;
其次是在已经设立海关的地点,通过藏匿、伪装、瞒报、伪报等手段来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行为;
第三是通过虚报、瞒报进出口货物价格的方式来偷逃关税的行为;
第四是在未得到海关许可且未补缴关税的情况下,擅自出售特许进口的保税货物、其他海关监管货物或者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的行为;
最后是在未得到海关许可且未补缴关税的情况下,擅自出售特定减税或者免税进口用于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或者将特定减免税进口用于特定地区的货物擅自运往境内其他地区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