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庭上,若被告因故无法出席审判,可请求延期审理或作出缺席判决。
对于以下情况,法院通常会批准延期审理:
1、有义务出庭的原告方和其他诉讼参与者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到达现场;
2、若当事人在开庭期间临时提交回避申请;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场作证,或是调阅新的证据材料进行鉴定、勘察,抑或是需要进一步追加调查工作;
4、以及其它适宜延期的特定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