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实践中,离异协议仅能对其签署方产生约定作用,且该效力并不能自动延伸至法院的强制执行环节之中,因此无法有效地抵抗或规避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
离婚协议乃是夫妻二人基于自愿离婚这一核心意愿,同时就子女抚养权分配、财产归属划分和债务处理方案等重大事宜进行充分协商,最终所达成的共识性协议或详细对策,它本身并不具备直接执行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