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包括: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各类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以及销售不动产。
营业税是一种针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以其获取的营业额为依据进行征收的一种税款,它属于流转税制体系中的核心税种之一。
自2018年起,我国已经开始实施“营改增”政策,即将原先需要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为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的显著特点在于能够有效地减少重复征税现象,从而推动社会经济形成更为良好的良性循环,同时也有助于企业减轻税收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营业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营业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