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以虚假身份冒充军警人员实施抢劫的犯罪活动,被视为抢劫罪中的从重处罚情形之一,理应受到严厉打击。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此类罪犯将面临至少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的惩罚,同时还会被课以罚金或没收全部个人财产作为附加刑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构成冒充军事人员或警察进行抢劫的事实认定,往往需要结合行为人的实际穿着情况、所持有的武器装备以及其是否向受害者展示过相应的军警证件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审查和分析,从而准确地判断出这些行为是否足以让他人产生误解,误认为行为人为真正的军警人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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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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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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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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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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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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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持枪抢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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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