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夫妇中任意一方不幸离世,对于这对夫妇共同所背负的债务,其配偶亦应肩负起偿还的责任,同时,必须优先偿还以遗产形式获得的债务份额。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夫妻双方需共同签署书面合同或其中一方在事发后予以明确承认等行为所导致的债务纠纷,以及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由单一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所需的日常开销而产生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共通承担的债务义务。
此类共同债务将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