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遗赠扶养协议乃根据双方意思表示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更改或撤销该契约。
若欲对其中内容进行修订或解除协议,须经得另一方明确同意方可生效。
倘若遗赠扶养协议签署双方之一者的个人状况发生重大改变,且具备充分合理的原因,可请求双方共同商议解除此项协议。
然而,若扶养人或相关集体组织在未提供充足理由的前提下未能履行协议义务,从而导致协议被解除,则其将无法享有遗赠权益,并且所支付的赡养费用通常不会得到补偿。
反之,若遗赠人无充分理由而未能履行协议义务,进而导致协议解除,则需向扶养人或相关集体组织返还已经支付的赡养费用。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