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伤残等级通常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所遭受的身体损伤程度进行鉴定后得出的结果,而对于此类伤害是否构成工伤的判断则需经过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核与认证。
同时,该类鉴定所涉及的赔偿标准也会依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予以评定。
针对一级至四级伤残者,我们将向他们支付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具体金额分别为:
一级伤残为相当于27个月个人工资的补偿,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个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个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个人工资。
至于五级和六级伤残者,我们同样会支付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其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相当于18个月个人工资的补偿,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个人工资。
此外,对于七级至十级伤残者,我们也将支付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具体金额如下:
七级伤残为相当于13个月个人工资的补偿,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个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个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个人工资。
法律依据: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五条
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