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可归纳为以下四点:
(1)人为的不安全行为。
例如,由于操作失误、对安全问题的疏忽、没有遵守相关警告条例以及导致安全装置失去作用等引发的各种行为;
(2)物体的不安全状态。
包括防护措施、保险装置、警示信号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或者缺陷,同时还包括设备、设施、工具、辅助部件等方面存在的质量问题或者强度不够等状况;
(3)管理层面的缺陷。
这其中可能涉及到技术和设计方面的不足,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未能达到规定标准,人员配置不合理,工作组织结构不科学等问题;
(4)不安全的环境因素。
如光线不足、通风效果不佳,温度、湿度不适宜,噪音过大等多种因素。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