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对违法犯罪所得进行的处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对于犯有罪行的被告者,其通过违法手段获取的所有财物,均必须由法院研究并作出决定是否进行追缴或责令退赔;
第二,如果这些财物属于被害者的合法财产,那么应当在适当的时间内将其归还给受害者;
最后,对于那些被认定为违禁物品以及用于犯罪行为的个人财物,则应当依法予以没收,而没收的财物与罚金,也应该按照规定上缴至国家财政部门。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