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民政局进行证件的申请和领取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明文证明文件,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户口本。
无论是新人婚姻的注册与见证,抑或是夫妻关系的终结——离婚手续的办理,都必须向婚姻登记部门出示户口薄这一关键性凭证。
若户口本无法提供或仅能提供个人信息页复印件,则可能导致无法顺利办理证件领取手续。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