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夫妇双方在作为共有的房产所有者身份之时,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享有合法的处置权。
假如两位当事人就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他们有权以无偿方式将房产授予未成年的子女。
关于这种赠与行为,它属于单方面意志的体现,也就是说是基于人们的自愿而做出的决定,因此接受赠予的一方通常并不会为此支付任何对价,这是一种纯粹的受益行为。
换句话说,当夫妇二人在离婚过程中,只要他们能够就此问题达成共识,便可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申请,进行相应的产权变更手续,将房产过户至未成年子女名下,这样的做法在法律层面上是完全被允许和认可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