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雇主向雇员收取保证金以及扣留其个人身份证件均属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严禁扣押劳动者相关证件并要求他们提供担保。
2.当用人单位擅自扣押员工证件时,将承担如下法律责任:
(1)扣押证件所涉及的法律责任。
公民身份证等证件是劳动者在社会活动中的重要身份证明文件,若用人单位非法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无疑会限制劳动者的人身自由,因此必须为该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而言,用人单位需在劳动行政部门勒令退还的期限内,将扣押的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归还给劳动者本人;
同时,劳动行政部门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2)收取劳动者财物所引发的法律责任。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用人单位可能会以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为名,向他们收取财物。
针对此类行为,《劳动合同法》亦明确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行政部门勒令退还的期限内,将收取的财物归还给劳动者本人;
其次,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每名劳动者500元至2000元不等。
(3)赔偿责任。
主要依据用人单位上述不当行为对劳动者造成的损害程度,由劳动行政部门确定相应的赔偿责任;
或者劳动者可选择申请仲裁、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使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扣押劳动者身份等证件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