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反诉的法定诉讼时效设置为三年时间。
作为被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特殊防卫措施,反诉必须向审理主诉案件的同个法院进行提起,若未能如此,则无法将之与主诉并行处理,也就无法达到逆转局势、搬回劣势的反诉预期效果;
同时,反诉行为也应当在一审法律所规定的举证期限截止日前提出。
然而在第二审判理程序当中,当事人仍然应当被赋予提出反诉的权利。
当当事人发起反诉之后,他们有可能会在二审程序中达成调解协议,从而以调解方式结束整个案件。
如果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那么可以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反诉对象具有特定性,也就是说,反诉只能由主诉案件中的被告方向主诉案件中的原告方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