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当事人已成功申领并持有营业执照,仍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相应公司登记机关进行新设公司的申请登记。
经审核确认符合法定设立条件者,应由该公司登记机关按其性质分别核准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并颁发对应的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