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结婚之前所支付的购房定金应被视为个人财产。
然而,若在婚后将其用于购买房屋或支付首次付款,则该笔资金应被视为共同财富。
具体而言,以下情况下的财产可视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在结婚前拥有的财产;
2.在一方遭受人身伤害后获取到的医疗费用、残疾人士生活补助金等相关费用;
3.经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规定仅归属于丈夫或妻子单方的财产;
4.专供一方使用的生活用品;
以及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及医药生活补助费。
而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以下财产则应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均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1.工资和奖金收入;
2.生产和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
3.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一方以个人财产进行投资所获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以及
8.夫妻一方名下持有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