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异地警方若在本地执行逮捕行动,通常会联系当地警方协助执行。
至于涉及跨地区的行政案件,异地公安机关在必要时需向相关部门提出协作要求,并以书面形式递交办案协作函件。
负责协作的公安机关在收到请求支援的函件后,理应履行相应职责。
如有需要赴异地执行传唤任务,办案人民警察须携带传唤证、办案协作函及人民警察证等必备文件,与协力配合的异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以便于在异地公安机关的协作之下完成传唤事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