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隧道内发生追尾事故责任归属的问题,应由负责处理该事件的交管部门依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明确的判定。
交通事故责任的裁决是由国家公安部下属的交通管理机构负责的,其依据在于双方肇事者在事故中所起到的影响以及各自可能存在的过失程度。
交管部门将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给出以下五个等级的责任认定结果,即“全责、主责、同责、次责和无责”。
在这种情况下,各方需承担相应的责任,而赔偿责任的比例也会因事故责任的大小而有所差异,因为赔偿责任的计算主要是基于事故责任的认定。
通常而言,隧道内发生的追尾事故,双方当事人均需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的责任比例将根据交通事故责任书的规定予以确认。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