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本违约”在法律意义上,特指当事人中的一方因延迟履行债务或实施其他严重违约行为而使与之交易的另一方无法达成其原本所设定的商业目的,此类违约方的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为重大违约事件。
举例来说,如果当事人一方只是稍微延迟了履行其主要债务,这并不足以构成根本违约;
只有当其延迟履行行为引发另一方的商业目的无法达到时,才能被定性为根本违约。
在此情况下,相对于另一方当事人而言,他有权请求解除与其签订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