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连带责任人承担相关赔偿责任之后,其追偿方式具体如下:
若连带责任人之责任份额已然依据各自应负责任程度而被精确界定,此时,他们得以请求其法定或约定连带关系中的其他责任人为其应承担之部分支付相应款项。
反之,若无法明确各责任人之间的责任承担程度,那么已承担责任的一方应将此责任均匀地分担给其他连带责任人。
依照法律规定,实际承担责任超出自身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享有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进行追偿的权利。
连带责任的产生,既可源于法律规定,亦可源自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