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给予缓刑三年的罪犯是否需服刑,其情况可分为两大类:
第一,若罪犯在缓刑期间未出现任何违法行为,包括未曾触犯新的法律法规,那么他们便无需实际入狱服刑;
然而,如果罪犯在缓刑期间被查出存在漏罪或者再次犯罪,那么他们将必须接受相应的惩罚,即入狱服刑。
所谓“判三缓三”,即是指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时给予缓刑三年的处罚。
缓刑作为我国刑事司法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主要针对那些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符合缓期条件的罪犯,通过设定一定的考验期限来进行监管和改造。
然而,缓刑考验期限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