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离婚中股权的分割方法,主要包括直接转让、作价补偿以及拍卖分割三种方式。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当股东希望将手中的股权转让给除股东之外的第三方时,必须经过公司其他股东超过总数一半以上的同意。
无论是采用哪种分割方式,对于涉及到夫妻共有财产的股权问题,均须由双方共同通过友好协商或者提交至司法机构进行诉讼,以确定最终的股权分配比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