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那些顽固地拒绝履行债务的“老赖”群体,我们可采取以下有效措施进行应对和处理:
首先,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可以寻找正规合法的催债机构协助处理此问题,与对方进行友好且具有建设性的协商,明确商定具体的还款计划及期限;
其次,若对方坚持拒绝协商或无力偿还欠款,当事人便应收集充足的证据和相关材料,向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时,依据法院的最终裁决结果,向该院申请对被告名下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最后,在满足特定法律条件且无其他债务纠纷的情况下,即使债权人和被告之间的债务关系较为简单明了,当事人也有权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